关于贵州省2015-2017年的农机购置补贴需要了解哪些?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协调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

不仅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开;还要注重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补贴对象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业从业者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特区)。

(二)补贴资金安排。补贴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的中央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各县(市、区)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意向和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人口数、农机化发展情况等因数,确定各县(市、区)中央补贴资金数量。上年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预算法》有关结余资金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104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全省年度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提高贵州省水稻种植和收获,以及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选择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敞开补贴,各地要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的补贴申请手续,满足申请者的需求。本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的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和茶叶机械购买者,在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必须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涉及多省需要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及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贵州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