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推开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基础,以农民土地未来收益作保证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目前正在吉林省广泛推行。自2012年8月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以来,吉林省已有4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目前有26个县(市、区)为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总计10632笔4.9亿元。

  吉林省推行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具体操作思路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正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若未按时偿还贷款,物权融资公司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届满后,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物权融资公司作为“第三方”土地流转融资平台,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为金融机构给农民贷款“架桥铺路”。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公司为农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让金融机构放心为农民贷款。二是负责办理土地流转。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在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况下,物权融资公司将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发包,用新承包方的承包费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新承包人承包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三是牵头落实对农户的信用考察。依托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协助金融机构核实农民信息并开展贷前调查。

  按照这一模式,贷款农民需将其承包地面积的1/3用作口粮田,其余2/3可用于保证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

  如今,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策带来的好处,龙井市老头沟镇远航专业农场负责人高洪海深有体会。过去,他的家庭农场因缺少资金无法流转使用更多的土地;现在,他贷到了50万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扩大了存储库房120平方米,新增了不少农机具。

  “这种模式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我们相信,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动和深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如此评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行,使耕地成为有效的融资财产,有利于破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