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实践与思考(抚顺市)

近年来,辽宁省抚顺市把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作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创设金融创新示范县,在信贷环境、信用环境、支付环境、货币使用环境、涉外服务环境等方面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创新,综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升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强化。2016年上半年,清原县满族自治县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达11%。

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实践

为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的意见》,并与地方政府构建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和项目,银行机构分类把关对接的联动保障机制,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基础服务、客户培植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截至6月末,新型农业经营主办行联系名单已扩大至522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7546万元,比年初增加409万元。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后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妇女创业贴息贷款、企业商户联保贷款、农户信用保险贷款等多种可持续、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截至6月末,清原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67亿元,自开办以来累计发放9.54亿元,惠及农户1629户。

大力开展新型支付工具推广和平台搭建,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村村通”。在县内商贸集聚区整街布放POS机具134台,实现刷卡消费、闪付、全民付(移动手机支付)、转账结算、异地汇款等功能,手机银行用户数达4169户。在乡镇设立两家自助银行服务终端,在村屯布设开通了242个惠农综合服务站,设立了192个助农取款点,在为农民缴费、取款、汇款等提供便利的同时,开办“惠农一卡通”,代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80多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财政惠农资金6.41亿元,受益农户170万人次。与公交公司和3所高校联合发放“公交IC卡”、“校园IC卡”共5500余张,交易金额达6万余元。

全方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无形服务向现实收益的转化。实施《清原县小微企业优质信用客户阳光培育实施方案》、《金融创新示范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大信息采集及信用培育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联合商业银行及税务机关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联调测试,实现清原县电子缴税全覆盖,以效率的提升减轻税企双方负担。开通涉外企业“绿色通道”,对直接投资登记业务简政放权。县域企业可选择已开通对公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登记业务,不必再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各项金融服务的提升为当地企业节约开支近8万元。

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需突破的瓶颈和障碍

(一)政策性障碍和法律风险。作为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清原县政府尚未获得人大两权确权流转的法律授权。目前,清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流转面积虽已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但均为流转相关方以民事合同确立的民间自发行为,既无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监管,也无具有法定效力的权益资产证书。标的物在法律权属要件方面的缺失,使信贷产品处于金融债权难落实和农村生产经营刚性需求间的两难境地。

(二)系统性障碍和经营性风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缺乏子系统间的相互辅助和支撑是农村金融生态与城市金融生态相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清原县尚无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担保机构缺乏资金实力和公信力,融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保险机构对开办农业保险的态度谨慎,农业科技辅导机构和人员缺乏,经营风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三)习惯性障碍和观念风险。作为以农业为主的清原县,以金融IC卡、手机银行为代表的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县城,农民传统支付方式和支付习惯根深蒂固,习惯性障碍对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推广阻滞作用明显。对于习惯于熟人社会规则的农民,待人处事态度在熟人和陌生人间存在明显差异。在金融实务中,通过熟人能要回拖欠贷款,而司法判决却难以执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金融生态中的熟人文化。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议

(一)加快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范围,在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为农村金融债权的落实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基础保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办法、程序及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监测和统计技术,建立系统性、开放性的确权登记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育鼓励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土地协会、土地银行等流转中介,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贷款农户申请,以此调动银行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一是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政府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出现风险时,由担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向银行清偿债务。二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出现不良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三是推进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为借款人持续经营提供风险保障。

(三)加强农村群体行为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产品与目标群体的深度结合。探索建立以村、屯为单位,以“信贷+征信”为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通过对星级文明户的正向信贷优惠激励和对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机制,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熟人社会的融合。提升县域经济活跃度,通过电商、网银的普及,推动现代支付工具和手段的普及。鼓励金融基础设施在农村,尤其是在偏远农村的布放和建设,以金融普惠的实现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