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农民增收

今年以来,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吉林省联社在成功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抓住九台农商行作为全省唯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行的机遇,积极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产品研发,并在九台农商行其塔木、龙家堡和兴隆3家支行进行试点发放,为农民住房财产权转化为创业致富资本提供了具体操作办法。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用途、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条件,以借款人家庭、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成员依法拥有、权属清晰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借款人发放的农户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需求、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及经营项目收益等综合情况确定,原则上单一农户不得超过10万元。对于经营前景较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截至目前,已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4笔、125万元,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稳步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积累了经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相关介绍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关于试点范围,农业银行有关部门表示,除国家批准的试点县(市、区)外,同时符合四种条件的县(市、区)支行,经审批备案后,也可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具体条件如下:对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允许开办此项业务,并已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相关政策文件;辖内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率较高;已建立农民住房产权交易平台,农民住房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处置流转机制健全;农民住房抵押、转让在当地受司法实践保护,或采取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