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2007年3月1日, 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开业。同年10月,银监会确定将村镇银行试点省份从6个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1.村镇银行的作用
(1)填补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空白。村镇银行的建立被视为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村镇银行向农民提供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提升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村镇银行的出现使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向多元化更迈进了一步,有利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展开竞争,进一步推进了农村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2.当前中国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而建立的,它的产生与发展必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 特别是在成立之初还存在以下问题。
(1)筹集资金困难,吸收存款难度大。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闲置资金有所增加,但是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村经济仍然相对落后,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着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又因长期以来老百姓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赖度和认同度较高,而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短、规模小,其社会认知度不够,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人们更愿意把钱存入农村信用社或者商业银行。同时,由于村镇银行网点少,居民的存款和取款非常不便,造成了村镇银行吸储难,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性。
(2)准备不充分,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健全。由于筹备时间短,许多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健全。村镇银行成立之初缺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批的机构代码,致使村镇银行汇兑、结算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征信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与中国人民银行正常联网,也无法办理银联卡等业务。同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涉及村镇银行会计科目如何设置、统计归属等问题上,也没有明确规定。
(3)金融产品单一,创新性不足。村镇银行目前仅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质押贷款业务和票据转贴现业务,这些业务基本上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业务重合,但由于其规模小,其信贷能力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此外,当前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主要是农业生产资金贷款, 对需求量较大的养殖业贷款和住房等贷款业务,还有待进一步开发。
(4)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较高,金融监管到位难。农业作为弱质产业,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影响大,而且目前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使得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款责任。再加之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相对落后。由于对广大农村地区庞杂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面临信息不充分、监管资源不足等问题,目前监管部门难以对村镇银行实现有效的监管。再加之各地区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不同,进一步增加了其监管难度,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