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农商行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中国农村金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农商行要做到未雨绸缪,及早筹划“营改增”各项应对工作 

按照财税部门的工作计划,于2016年起在金融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不仅仅是税收种类的改变,更关系到农商行业务的诸多层面,财务管理工作更是直面其挑战。以下是分析“营改增”对于农商行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营改增”对农商行财务管理的影响

当前,我国银行业主要提供的业务包括金融中介服务业务、直接性收费业务、间接盈利金融业务,以及一般商品买卖业务等。目前,营业税征收的计税依据为一般贷款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类的收入等应税收入,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文件规定,农商行、农信社一般贷款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类的收入等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银行业领域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文件尚未出台之前,根据国际经验和增值税原理,预计“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农商行财务管理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实际税负可能增加

实施“营改增”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若财政部未对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配套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从3%调整为6%,对于农商行来说,实际税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且还面临也不能继续享受10万元以下小额农贷营业税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风险,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尽管由于可能允许抵扣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进项税额,能够减少部分税款,不过总体税负将会大幅增加。 

以浙江莲都农商行为例,当期销项税额采用如下公式测算:(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率;进项税额采用如下公式测算:(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外购的固定资产等商品或服务)×进项税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即为该行应缴纳的增值税。根据莲都农商行年报数据测算,实施“营改增”后,当增值税率为6%时,税负水平会较大幅度增加,流转税增加额为642万元。另经测算,该行如果要保持改革前后税负的大体持平,增值税的税率应处在3.19%左右水平。

二是管理成本有所上升

目前,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主要基于金税工程,从领购税控机、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具体开具增值税发票均须人工参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营业税相比复杂得多,涉税风险更高,对业务人员的知识要求相应也更高。此外,“营改增”后,涉及应税业务的价税分离和会计核算,要求农商行综合业务系统各项收入类交易完成后,根据客户纳税人的不同身份打印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汇总计税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农商行的客户基数普遍庞大且交易繁多,综合业务系统改造将是农商行“营改增”实施的一大难点和重点。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农商行必会加大设备、系统、人员等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从而抬升营业成本。 

三是会计核算方式改变

在会计科目方面,“营改增”后,农商行的会计科目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以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等三级科目。在会计报表列示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下,营业税在损益表、利润表中列示;“营改增”后,利息则按不含税的利息和应交增值税分别确认,不含税利息以利息收入在损益表列示,应交增值税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文章来源:节选于《中国农村金融》杂志2016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