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最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扩消费、增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型现代服务业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家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电子商务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引擎。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尚处于自然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政策引领和支持,基础设施薄弱,应用水平较低,发展环境亟待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抢抓机遇,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丹东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率,实现丹东经济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拉动内需,服务民生,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的战略选择。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心,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特色网店为载体,以推广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快递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创新能力、应用层次和发展水平,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东北亚电子商务核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组织推进等方面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应用为抓手,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2.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园区、企业创建活动,发挥我市资源、产业等方面优势,抢占先机,以专制胜,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丹东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

3.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加快电子商务向实体经济的全方位渗透,依托实体经济发展优势,加快发展网络经济,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拉动实体经济跨越发展。

4.坚持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在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快速起步,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比重超过10%。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应用领域得到普及,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集聚度显著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大企业、大集团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提升到80%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打造3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3个示范性电商产业园、5个特色“电商村”,培育50家骨干电商企业,其中省级以上电商示范企业5家,市级以上电商示范企业20家,发展500家诚信经营、业绩良好的网商企业。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发展,在经营模式、技术和人才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我市建设成全省电子商务强市,东北亚电子商务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吸引国内外电商企业及物流等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物流快递、融资支持、研发设计、配套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全力推进丹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建设,到2016年底,入园企业达到30家以上;(2)建设东港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东港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结合东港特色农产品和水产品,依托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中国最大的跨境海鲜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国际性海鲜电商之都。

2.打造具有丹东地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

依托大型流通企业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自主网络零售平台。针对我市农产品丰富的优势,重点打造东港黄海水产品大市场、宽甸北方山奇农产品大市场、辽宁半亩田生态农业“丹东农产品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针对我市地处朝鲜半岛及东北亚中心的优势,重点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丹东国门湾科技五金城—国门云购网、丹东晨曦网络公司—中朝经贸服务网、丹东天达科技公司―东北亚贸易城网、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公司—网贸国际电商创业平台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我市旅游资源优势,重点打造丹东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

3.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东港黄海大市场、宽甸北方山奇、丹东花钱网、丹东经贸网、国门云购网、丹东智慧旅游网、丹东德丰时代广场、东北亚贸易城网、东港金信通达、凤城中联万国商贸等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丹东新柳商业城、丹东新一百、丹东金元宝商业城、丹东新玛特、丹东宝山批发市场等大型传统零售和批发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实现传统店铺和网上商城(市场)有机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

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业户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推进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衔接。推动一批品牌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探索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的商业新模式。引导县(市)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本地企业和产品。

5.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综合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企业聚集度、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情况,组织申报若干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同时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通过典型示范逐步形成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共同示范引领局面,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1.推进电子商务进制造业。

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批发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2.推进电子商务进传统商贸企业。

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支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跨境直销等便民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规划、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时,应考虑开辟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

3.推进电子商务进外贸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支持外贸企业借助对外贸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建设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促进贸易、流通、信息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4.推进电子商务进中小微企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生产性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设一批集融资担保、创业指导、培训咨询、市场开拓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汇兑、国际物流、海外仓储等服务于一体的外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5.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家庭。

探索社区商业新模式,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实现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打造社区便利、快捷的网络消费“微环境”。

6.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扩大服务范围,以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和卖难预警求助机制。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支持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毕业生网上创业。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完善信用认证及安全支付体系建设。

利用身份认证、数字签字等技术,结合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电子商务安全水平。鼓励金融、非金融企业完善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自助终端、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加大市民卡平台的建设力度,利用我市市民卡的第三方支付优势,引导市民卡应用向商业消费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完善市民卡小额支付功能,为居民出行、购物、缴费等提供便利。

3.健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全国或区域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物流、仓储、配送节点,成为全国或区域分仓和节点。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体系、乡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构建共同配送服务网络,实现合作共赢。支持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等与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推动快递行业与社区服务网点合作,提高配送效率,畅通电子商务服务的终端环节。

4.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坚持引进与扶持相结合,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来丹东设立区域总部,扶持1-2家全方位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本地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在“创意策划、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服务外包。

5.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商务等部门的协作,研究政策措施,全力督促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的有效方式。要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做好行业分析评价,科学引导行业发展。

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丹东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电子商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从2016年起至2020年连续五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人才培训、传统流通企业网上商城等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每年也要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产业发展。

(三)加大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现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加大土地、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支持、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四)加快电商人才培养。

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支持鼓励电商企业与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引进一批素质全面、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领军人物。

(五)营造发展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

在各大媒体、网站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培养、树立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知名网店和电商带头人典型,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组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子商务知识讲座、发展论坛、博览会、业务对接等活动,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不断完善电商行业监管体系。

发挥服务业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经营主要数据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发展有序的良好环境。

(七)成立丹东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八)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

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其它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部署、同督促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专业资质且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基地)和行业协会等机构。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1.对被认定为国家、省、丹东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2.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第一年按年租金的全额给予补助,后四年给予减半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期。对自购营业用房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当年新建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实际设备投资4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重点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超过70%、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对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支持本地或具有区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企业自身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服务功能提升等实际投资额最高4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我市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实体企业通过B2B、B2C、C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4.对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500户、1000户、2000户,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万户、5万户、10万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国家、省、丹东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三)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鼓励企业利用亚马逊、敦煌网、阿里巴巴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营销。对于与第三方跨境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B2B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2C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自2016年起三年内按年入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创汇,对首次实现出口1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增加出口10万美元的,增加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累计封顶10万元人民币。

(四)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对经过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当年组织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超过500人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促进电子商务相关重点工作。

1.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开展重大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电子商务相关项目和活动,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及评审

1.扶持资金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报。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报市服务业委和市财政局。

2.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3.一个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内容,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同一项目已享受过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扶持资金的核定及拨付

1.市财政局与市服务业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扶持的项目和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不合格的项目企业,取消其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对通过审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项目完工验收后,由县(市)区财政拨付到项目单位。

2.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扶持资金中列支。

五、附则

1.本政策由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政策所提“丹东市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基地)”和“丹东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由市服务业委另行制定。

3.申报“丹东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由市服务业委和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4.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