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建议

  2015年3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如何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就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谈谈粗浅看法。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首先,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在规模上已不再仅仅是“小额、短期、分散”的周转式需求,也包括“长期、大额、集中”的规模化需求。其次,现代农业在服务方式上,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扩大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各个环节,金融服务上已不单纯是融资需求,而是扩展到保险、期货、证券等大金融领域。另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注重的不是多样化的服务产业,而只是追求现有的表面利益。最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更为信息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要求金融服务方式需更多利用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平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目前农村金融尚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二)农村金融体系有待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与目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无论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多样性不足。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较单一,这与许多城市的金融服务产品相比有很大的差别。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规模化融资与小额分散融资需求并存,融资需求与风险管理需求并存,融资需求满足方式上,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并存等。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相比,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主要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实力确定,普遍实行“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主要承保物化成本,保障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特别是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主要通过保险机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转移和分散,主要还是依靠保险机构自身力量,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和制度支撑。 

  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长、利率低的信贷资金。深化区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的经验和做法。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助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杠杆作用,适度扩大对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授信额度。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为农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金融支持。 

  (三)在政策扶持上,加强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协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完善政策支持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在监管规范上,落实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特点,加大对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健全惠农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如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会同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建设的“农村电子支付平台”,通过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并采用共享平台模式,降低建设成本,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富民惠农产品开发创新,将电子支付网络向我国内地农村地区延伸,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农村支付环境明显改善。 

  (六)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更为信息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平台优势,为“三农”及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