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中蜂产业扶持办法:建档立卡贫困户每箱补助150元,一般户最

为进一步加快中蜂产业发展,凤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凤县中蜂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新发展中蜂每箱补助150元。对超过50箱以上的蜂农,每新发展1箱按50元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500元/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中蜂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中蜂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凤县中蜂产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中蜂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中蜂产业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从事中蜂养殖的贫困户、养殖规模在50箱以上的非贫困户、养殖规模在100箱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以及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标准

(一)贫困户扶持标准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执行,对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新发展中蜂每箱补助150元。

(二)一般户扶持标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采取活框方箱饲养,养殖中蜂50箱以上。具有固定养殖场所,蜂箱均按要求统一编号(户主姓名+序号,例如:张三01)。

对超过50箱以上的蜂农,每新发展1箱按50元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500元/户。

(三)示范场扶持标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采用活框标准方箱饲养,示范场主必须为本县户籍。要求场所固定,并具备统一蜂箱编号(场名+序号,例如:合作社/公司名称+01),并建立养殖档案,有用药、消毒等相关制度及记录。同时,蜂场必须有场名、办公场所,并加入或成立养蜂专业合作社,从业蜂农必须具有养蜂证。

对符合上述标准的100箱以上200箱以下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3000元;200箱以上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蜂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标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在本县建立加工包装生产线、厂房等基础设施,已经注册产品商标品牌,年销售蜂蜜达到1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所加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建立相关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质量安全。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为建成并投产企业每年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3年共计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品牌宣传推介费用。

(五)蜂产品营销补助标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通过电子商务营销的方式,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年销售本地蜂农蜂蜜超过5吨以上的凤县本地经纪人。

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增加1吨补助200元,最高补助5000元。

(六)品牌认证建设补助标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已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或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并注册商标,取得蜂产品无公害或有机或绿色认证报告的企业或合作社。

通过无公害认证蜂产品的合作社或公司补助1000元;通过有机认证的合作社或公司补助3000元,通过绿色认证的合作社或公司补助5000元。

三、验收方法

(一)贫困户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执行。

(二)一般户

属于本县户籍农户,现场查看两次摸底新增养蜂情况。

(三)示范场

现场查看示范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查看蜂箱编号、养殖档案、用药记录、消毒记录等相关制度。查看从业蜂农必须具有养蜂证。

(四)蜂产品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现场查看建成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场区环境、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产品销售数据、品牌建设、企业资质、规章制度及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资料。

(五)蜂产品营销经纪人

通过电子商务营销蜂产品的凤县本地经纪人,现场查看销售记录等票据清单,查看追溯体系建设。

(六)品牌认证建设

企业或合作组织注册资金超过100万,现场查看已注册商标及蜂产品无公害、有机、绿色认证报告。(以基础资料为准)

四、验收程序

(一)一般养蜂户验收

1.各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摸底,动员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出申请报告。

2.每年3月份,各村村委会开展前期核查摸底基础数据,并审定形成统一基础数据报告。每年6月底再次对已经审定扶持对象新增养殖情况进行摸底审定。所有数据均先由村委会组织初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将核查基础数据公示7天,公示结果必须由扶持对象签字认定,各村公示无误后,以村委会文件统一报镇政府。

3.由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扶持对象由镇政府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牵头,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无误后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字。县农业局负责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公示七天。

4.验收结束后,每年12月底前,由县财政局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各镇,再由各镇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贫困户或企业组织。

(二)示范场、蜂产品加工企业、经纪人及品牌建设验收

1.各镇组织摸底调查,动员符合条件的示范场、加工企业、经纪人及品牌建设对象按照对应补助标准完善基础资料。

2.每年9月份开始,动员扶持对象集中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各镇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局。

3.每年10月份开始,结合各镇报告情况,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供销社、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无误后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字。县农业局负责将验收结果在凤县政府网公示七天。

4.验收结束后,每年12月底前,由县财政局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等。

五、责任追究

在执行验收政策中,一旦发现虚套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直接取消扶持对象补助资格,并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扶持政策由政策发布之日起生效,到2020年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