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50年代创建以来,湖南省国有农场为开发土地资源,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商品供给和国家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农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深化工商企业改革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不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必须进行改革。为此,省委、省政府就全省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深化国有工商企业改革,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群众负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按照政企分开、职能配套、权力和责任对等、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财政体制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运行机制。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增强发展活力。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

区分不同情况,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在规模较大的农场设立管理区,规模较小且地理位置毗邻的合并设立。管理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比照县政府赋予职能职权,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事务。规模较小又单个存在的农场改为乡镇建制,并入所在县市区。其干部管理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过渡。

管理区建立相应的司法机构,健全司法管理职能,其机构设置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建立健全财政体制

管理区比照县一级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设立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库;建立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将管理区的各项税收、规费、土地承包费、罚没款和其它各项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同时将管理区的行政性支出、社会事业管理和建设支出等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收入级次,省、市州对管理区执行与县市区相同的财政政策。各市州要在确定农场财政管理体制时给予让利照顾。考虑到国有大中型农场主要集中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省对三市适当调整减财政上解基数,管理区的财政基数确定后,地方税收增长部分、共享税分成部分及上划中央两税系数返还部分,在5年内由管理区全额留用,以调动其深化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加强税收征管和积极性。

四、理顺省、市州政府及其各部门与管理区的关系

设立管理区后,省、市州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比照县市区一及,将其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统一规划。计划、经贸、财贸、财政、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力、国土、城建、规划、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血防、公安等各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植、行业管理等方面,应将管理区与县市区一视同仁,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原来预算中支持农场发展的“小农水”等经费要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

五、深化内部改革

大力精简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区党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不要攀比县市区,不要强求上下对口。具体方案由所在市州与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并报省编委批准后执行。同时,对现有分场和生产队进行撤并,改设乡镇或办事处和村,有的可实行管理区和办事处(村)两级管理。对现有教育和医疗网点进行调整集中,并切实抓好人员分流工作。清理清退代干、代教人员和各类临时工;对各类后勤和生产服务体系实行企业化经营。要通过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使管理区由财政负担的人员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加快农场所属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在设立管理区的同时,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农垦集团公司,由市州人民政府授权其管理和运营公司原农场国有资产。农场所属工商企业要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改组为农垦(集团)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登记为独立法人。其工商企业改制时享受县市区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省、市州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

深化农业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促进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大力扶持发展家庭农场、股份制农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二三产业。

六、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在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原农场的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和国有工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逐步纳入社会统筹。要根据农场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妥善研究目前普遍存在的农业职工退休养老问题的处理办法。具体方案由各市州专题调查研究后制订。

七、切实加强对农场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这次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工作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各有关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州)长具体负责抓,成立专门班子,指导和帮助农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并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早化解,以保证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全省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由省委副书记胡彪、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周伯华,省政府副省长庞道沐,省政府秘书长谢康生负责;省委政研室、省委政法委、省体改委、省编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垦局等部门安排力量参与指导督促。其他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和职责范围,大力支持配合。

国有小型农场的改革,由各市州、县市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